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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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南区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和公开工作 的通知
来源:津南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3-22 17:00

天津市津南区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和公开工作

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长青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农业园区管委会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各区级主管预算单位:

    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采〔202112号,以下简称《通知》)《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和公开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221要求,现就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以下简称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和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告工作要求

)报告内容。级主管预算单位和各镇街人民政府应当向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本镇街上一年度政策落实情况,主要包括

1.需求调研论证情况。对政府采购项目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开展的需求调查或论证的总体情况。特别针对《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第十一条所列项目,应当报告需求调研论证情况。

2.采购份额预留情况。1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政府采购预算金额,该部分政府采购预算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留份额及所占比例,以及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预留份额及占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的比例。

3.优惠政策落实情况1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情况;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预留份额执行情况;3非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加分)情况,尤其是按照《通知》要求执行价格评审优惠上限情况等。

4.其他有关情况。未达到《通知》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或者预留份额未执行完成的原因,未按要求予以价格扣除或价格加分的原因,未按规定情形予以上限执行优惠措施的原因,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意见建议以及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况等。

)报告时间。各年度的政策落实情况报告的具体时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时间相同。其中,2021年度政策落实情况可于2022310日前报告。

(三)报告方式级主管预算单位和各镇街人民政府将以上报告加盖公章发送至政务邮箱jnqczj09@tj.gov.cn

二、信息公开工作要求

(一)公开主体。政策落实情况的信息公开由各级主管预算单位统一负责。

(二)公开内容。政策落实情况公开的内容为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执行情况,具体内容以《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模板)(附件1为准。

(三)公开途径。政策落实情况均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天津分网(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定向支持专栏公开,具体操作方法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公开操作指南》(附件2)。

(四)公开时间。主管预算单位应当于每年131日前公开上一年度政策落实情况。其中2021年度政策落实情况可于2022310日前公开。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报告和公开政策落实情况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各单位切实提高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督促指导本部门、本镇街所属预算单位抓好政策落实的基础上,认真细致做好政策落实情况的报告和公开工作。

(二)统一口径,保证时效。各部门、各镇街要准确把握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公开的有关要求和指标口径,尤其是要把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报告和公开范围,确保报告和公开内容完整、准确。要加强政策落实情况基础信息的整理和录入,严格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报告和公开工作保证工作时效,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监管,压实责任。政策落实情况公开工作已纳入财政部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重要评分因素,财政部门通过调研督导、专项检查等方式,对报告和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对未按要求报告、公开或者报告、公开的相关情况、数据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附件: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模板)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公开操作指南

                           2022年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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