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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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南区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区2025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津南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3-07 15:55

天津市津南区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区2025年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区级主管预算单位、各镇街:

按照市财政局有关工作部署,现就做好2025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报口径

各区级主管预算单位、各镇街(以下称各编报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要求,准确把握编报口径,真实、完整填报政府采购合同基础数据。

(一)单位范围

编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的单位是区级采购人即我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二)资金范围

全部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都应当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根据《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具体包括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单位资金非同级财政拨款、事业收入资金等和其他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三)对象范围

统计对象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对于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不可抗力、重大灾害等原因而开展的紧急采购项目,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等,均应纳入统计范围。

二、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新要求

    2025年信息统计主要有以下变化:一是适应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工作需要,新增了政府采购专项统计表——绿色建材。二是结合政府采购管理要求,调整信息统计事项,增加对移动工作站和图形工作站的统计,删除电子卖场采购方式。

    三、报送时限

各编报单位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通过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地方采购统计系统)财政部门报送非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季度报表电子数据。2026110日前,合并涉密与非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数据,生成年度报表电子数据进行上报。

(一)非涉密数据

各编报单位应当以政府采购合同(含简式合同和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订单)为依据,通过地方采购统计系统的信息统计管理模块录入政府采购基础数据根据每项采购活动按笔录入由系统自动生成统计报表。

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合同管理模块设置了基础数据导出功能,各编报单位已完成合同公告的基础合同数据均可在导出后,直接导入地方采购统计系统。

(二)涉密数据

各编报单位涉密采购数据(不含绝密采购数据),按照我涉密采购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在脱密处理后,通过地方采购统计系统其他合同录入模块按年度进行填写上报。

四、其他事项

各编报单位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政府采购信息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明确内部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数据统计和汇总内容准确完整、真实可靠充分发挥信息统计数据反映改革促进功能

各编报单位可通过采购统计系统公告通知栏下载2025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说明》。如遇统计编报口径问题,请及时与财政局联系;如遇系统软件操作及信息技术问题,请与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技术服务部门联系。

财政局采购监督科联系人:张媛媛联系电话: 28546607

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技术服务支持电话:400-810-1996

                           2025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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