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文件要求,由于人员变化,现将我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三项制度”公示如下:
津南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落实情况表 | |||||||
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
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
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 | |||||
责任人 |
职务 |
联系电话 |
责任人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工程数量(个) |
落实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数量(个) |
罗振胜 |
副区长 |
63022019 |
唐凯 |
副局长 |
28598589 |
1 |
1 |
津南区农村饮水工程“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表 | ||
运行管理机构 |
运行管理办法 |
运行管理经费 |
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津南水务有限公司 |
执行《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
自收自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