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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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营商环境监督员的公告
来源: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8-04 16:55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津南区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营商环境监督员作用,拓宽监督渠道,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决定面向全公开选聘营商环境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规和违纪等不良记录,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关心经济发展和营商环境建设,自愿参加营商环境监督工作。

(二)社会责任感强,熟悉了解营商环境建设领域的有关情况,熟悉了解社会管理、经济运行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营商环境建设制度要求,关心并支持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愿意承担营商环境监督员职责,善于发现问题,主动提出意见建议,热心监督工作。

(三)个人素养好,为人正直、诚实守信、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态度积极。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2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具备开展监督工作的身体条件。

(五)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刑事处罚,纳入失信人黑名单,以及其他不适宜单位监督员的人员,不得选聘。

二、选聘范围

市场主体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工商联代表、无党派人士、法律职业人员、行业协会商会代表、专家学者

三、选聘方式

通过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特邀等方式选聘20营商环境监督员。

四、选聘程序

(一)申报

有意向参加选聘的人员,请填写《津南区营商环境监督员自荐(推荐)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电子版照片底板,自发布公告起7个工作日内到津南区营商环境办公室报名。

(二)审核批准

津南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经验、能力、业务专长等因素择优拟聘,并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

(三)聘用

公示期满,对无争议的拟聘用人员颁发营商环境监督员聘任证书,开展营商环境监督工作。

其他事项

(一)监督员工作属于社会志愿服务,无相应报酬,工作内容参阅《津南区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制度》、《津南区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工作实施方案》(详见津南区政务网)。

(二)相关填报要求请参阅《津南区营商环境监督员自荐(推荐)申请表》(详见附件)。

(三)津南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的监督员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择优选聘并公示。

联系人:苗挺

联系电话:88637838

附件:津南区营商环境监督员自荐(推荐)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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