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公安津南分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融媒体中心、各镇街、海教园管委会、会展经济区管委会:
现将《津南区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津南区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津南区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着力打造国家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城市,进一步激发企业创业创新的潜能和热情,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2〕26号)以及《市市场监管委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的通知》(津市场监管竞〔2024〕4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及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和一系列重要指示,立足天津“十项行动”具体要求,充分发挥津南区“三张好牌”独特优势,精准运用“三个融合”具体打法,深化完善“四区四谷”功能定位,聚焦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锚定全力打造科创会展城目标愿景,依托海河教育园区科教资源密集优势,切实以商业秘密保护助推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全力打造商业秘密保护创新“津南样板”,为推动津南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7年,我区商业秘密保护综合能力和治理水平有效提升,建成与津南区城市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商业秘密保护管理体制和工作体系。一是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充分发挥行政、司法、民事多维保护的制度优势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区域优势,形成多部门联动、跨区域合作、优势互补的工作机制,推动商业秘密侵权事件事前介入,推动三地“许可互认清单”向商业秘密领域延伸。二是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环境明显优化,制订符合我区发展需要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指南、指引。商业秘密保护企业主体意识进一步增强,形成一批商业秘密保护标杆示范企业。三是商业秘密保护维权援助体系不断健全,依托天开津南园、智慧小镇、海棠科创园等创新创业载体,在全区范围内建成一批商业秘密保护基地、示范站(点),形成全社会重视商业秘密、尊重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的整体环境。四是将商业秘密保护纳入“营南爱商”服务体系,深入推行服务型执法,降低企业维权成本,打造“预防为先、服务赋能”的商业秘密保护服务型监管模式。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机制。
1. 建立协同推进机制。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联合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公安津南分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融媒体中心、各镇街、海教园管委会、会展经济区管委会等部门,构建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定期组织各相关单位协商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研究决策试点建设过程中的困难问题和重大事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照时间节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
2. 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发挥行政保护快速便捷的优势,加强与司法部门的联动,建立案件移交、执法联动等工作机制。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联动,形成综合执法与部门保护的合力。(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公安津南分局;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具体措施见附件1)
(二)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创新。
3. 建立健全制度规则。根据我区经济发展趋势和特点,结合实际经验,出台一批制度、指南,推进区级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津南“三张好牌”“四区四谷”的独特优势,以“3+2+1”现代化产业体系为核心,即聚焦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集成电路、现代轻工、生命健康、电子信息技术6个领域,兼顾其他产业,选取具有影响力的重点产业、特色产业,特别是知识密集型企业、技术密集型企业、创新型企业、老字号企业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通过政府牵头、企业参与、专家把关,分行业分模块探索制定可复制性强的商业秘密保护操作方案。(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业务主管部门、各街镇、海教园管委会、会展经济区管委会)
4. 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商业秘密保护的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提升企业自我保护能力。指导企业建立符合行业特点和自身技术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管理的组织架构,建立自身合规体系。针对中小型企业,发布参考性协议模板,提升企业与员工签署保密协议、竞业协议等合规性文件的签署率。鼓励企业落实“企业首席负责制制度”,通过加强教育与管理,强化员工的保密责任和保密义务。定期开展宣传普法活动,强化企业维权意识,使企业敢于维权、善于维权。(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具体措施见附件2)
5. 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扎根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根据本地区产业发展特点,鼓励辖区行业协会或有影响力的企业牵头成立商业秘密保护联盟,协助开展商业秘密法制和商业道德宣传教育,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各相关行业协会)
(三)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监管执法。
6. 强化执法办案。积极响应企业维权诉求,加大侵犯商业秘密执法办案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侵权违法行为,形成强保护、强监管的社会震慑力。建立完善的执法办案流程,增强执法办案的规范性,提高执法办案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针对性有效性。加强重点领域、重点问题侵权打击力度,破解执法难、举证难、维权难等执法办案难点问题。(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公安津南分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配合单位:各街镇、海教园管委会、会展经济区管委会)。
7. 提升执法能力。注重执法队伍能力培养,挑选一线执法办案骨干,形成商业秘密保护执法办案人才库,逐步建立专业化执法办案队伍,更好破解执法办案难题。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培训、案例研讨、宣讲交流,不断提升执法办案人员能力水平,加快构建现代化、高素质的商业秘密保护执法办案人才队伍。(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公安津南分局;配合单位: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各街镇、海教园管委会、会展经济区管委会)(具体措施见附件3)。
(四)健全商业秘密保护服务保障体系。
8. 实地走访调研企业。通过“大调研”“大走访”,深入了解企业商业秘密保护需求,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进行针对性辅导。面向辖区内企业或者特定行业开展问卷调查,全面掌握辖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现状,科学制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举措(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具体措施见附件4)。
9. 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指导帮扶,依托各类产业基地、科技园区、行业协会、领军企业,深入推进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示范站、示范点建设。综合考虑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实际情况、主观意愿等因素,确定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创建三年培育清单,成熟一批、创建一批。在示范基地、示范站(点)内提供商业秘密保护专业咨询服务,受理侵权投诉材料,开展常态化的政策法规宣讲解读。探索建立商业秘密保护联络员制度,畅通政企沟通渠道。(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具体创建标准见附件5)
10. 加强智库支撑。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智力保障作用。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组建多领域、高层次、高水平的商业秘密保护智库。结合商业秘密保护实践,加强前沿性、前瞻性、创新性问题理论研究,加强国际趋势和经验的跟踪研究,加强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具体措施见附件6)
(五)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
11. 加强涉外维权援助保障。适应开放经济发展趋势,围绕“一带一路”建设和“走出去”,提高商业秘密保护国际化水平。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特点,研究建立海外维权案例数据库,加强案例分析研究。结合企业“走出去”实践需要,加强涉外案件的快速响应、跟踪分析和风险预警工作,支持企业海外维权,逐步建立涉外商业秘密保护援助体系。
12. 营造良好开放环境。适应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的要求,探索建立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体系。加强国际交流,宣传国内商业秘密保护良好实践,扩大影响力,树立我国尊重知识产权、尊重商业秘密的国际形象。
(六)加强社会共治营造良好氛围。
13. 加大宣传普及力度。加强全社会对商业秘密保护的了解认知,凝聚社会共识,在全社会形成保护商业秘密、尊崇商业道德的良好氛围。充分运用短视频、直播、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创新宣传普及方式,加强宣传解读,提升社会影响力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14. 探索开发全链条服务系统。联合第三方专业机构,探索建立“公益体检”“在线咨询”“定制服务”等一站式商业秘密保护全链条服务平台,及时发现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风险点,并提供“一对一”法律咨询服务。(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
15. 推动智能化数据化应用。通过介入网络信息化手段,加强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管理,强化对自身秘点的保护。面向企业宣传推广商业秘密电子区块链存证保护理念,探索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市场经营主体商业秘密进行权益识别和价值判断,推动商业秘密智能化保护,鼓励创新活动,有力激发企业自主保护意识。(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市场监管局要统筹协调全区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结合创新试点总体要求,及时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将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做好组织发动,细化目标任务,切实抓实抓好。
(二)强化要素保障。加大人、财、物等方面的投入,确保各项资源有效供给。要结合实际,为商业秘密保护提供财政保障等支持政策,有效持续推进辖区内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结合管理职能,探索制定各行业各领域促进商业秘密保护创新政策措施,推动企业不断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效能。
(三)完善考核激励。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评价和考核机制,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有抓手、易落地、可评判,对在试点创建和日常保护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予以激励。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加快形成成效明显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新模式。
附件:1. 关于印发《津南区关于建立商业秘密保护联动协作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 天津津南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合规管理指南
3. 关于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执法能力的指导意见
4. 关于开展“深入企业大走访大调研”活动的实施意见
5. 津南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培育建设方案
6. 关于公开征集津南区商业秘密保护专家库专家的通知